第八課 消費者的權益教案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八年級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知識要點與學習要求
1、知識目標
⑴了解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項作用。
⑵明確法律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消費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2、能力目標
⑴學會運用智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主動學習和掌握有關消費方面的知識,增強自己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充分行使消費者的權利。
⑵知道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我們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利。
3、情感態(tài)度價值觀目標
⑴培養(yǎng)良好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⑵學會理性消費,選擇適當合理的消費行為。
時數(shù):3課時,其中第一框2課時,第二框1課時。

我們享有“上帝”的權利

【學習目標】
1.情感、態(tài)度、價值觀目標:增強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樹立誠信的道德觀,提高對自覺履行義務的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做一個文明的消費者。
2.能力目標:學會自主地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夠運用關于消費者的九個基本權利的知識來指導實際消費。
3.知識目標:知道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理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要性。
【重點難點】
4.重點: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5.難點:增強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設計理念】
在設計過程中,我認為課堂教學不僅要突破知識點,更要聯(lián)系學生生活實際,學習生活中的法律。在學習過程中,創(chuàng)設貼近學生生活實際的情景,引導學生關注生活,強化情感體驗。在經(jīng)濟生活中,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享有消費者的權利,中學生也不例外。因此,在進行本節(jié)課教學時,設計“小鬼當家”的活動,虛擬了一個八年級學生李華,以他的消費經(jīng)歷為主線,借助他的消費體驗,通過學生的主體參與、自主探究認識到“上帝”即消費者在社會生產(chǎn)中的地位,理解保護“上帝”權利的必要性,認識“上帝”享有的權利,并明確應該怎樣做一個文明的“上帝”。
【教學程序設計】
教學程序教學活動設計主要說明
導入大家都看過《小鬼當家》吧?一定還對小主人公麥考利機智勇敢的表現(xiàn)記憶猶新。今天這節(jié)課我們將欣賞《小鬼當家法律篇》。我們要隨著身邊的“小鬼”——李華一起來學習公民在經(jīng)濟生活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消費者權益,即“上帝”的權利。
設計意圖:設計情景,引發(fā)學生的好奇心,激發(fā)學生學習新課的興趣。教師需充滿激情,以感染學生的情緒,精神飽滿地進入新課學習。
情景一:快樂的“上帝”續(xù)表
重要的“上帝”設置情景:李華在超市買東西,明確李華在超市里的身份是消費者,即“上帝”。
  活動一:分析討論
  消費者在社會生產(chǎn)中處于什么地位?為什么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ㄔO計意圖:通過列舉生活事例,引導學生認識到:每個人的生活都離不開消費,因此“上帝”的權利與我們息息相關。)分析時教師的語言盡可能通俗易懂,不要太書面化。
“上帝”的權利情景二:倒霉的“上帝”
  請學生欣賞小品《倒霉的上帝》,并對照課本分小組討論:小品中的老板侵犯了李華的哪些權利?
 。ㄔO計意圖:學生以小組為單位,根據(jù)小品中的情景,結合問題,進行討論、交流。通過討論掌握“上帝”的九大基本權利。)
  活動二:你說我說
  引導學生根據(jù)現(xiàn)實生活中看到、聽到或親身經(jīng)歷的事情,舉例說明消費者權利的存在。
  (設計意圖:通過探究,并聯(lián)系學生生活實際,體驗到“上帝”權利的存在。)
  情景三:歌曲《天亮了》
  欣賞歌曲《天亮了》,介紹這首歌的創(chuàng)作背景。引導學生認識到經(jīng)營者義務和消費者權益的一致性。
 。ㄔO計意圖:從反面提醒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性,激發(fā)對經(jīng)營者不誠信行為的強烈譴責與憤慨,更好的落實情感覺悟目標,充分體現(xiàn)思想品德課的德育功能。)在學生小組學習的過程中,教師加強學法指導,引導學生主動參與。
  教師要注意引導學生從正面說明消費者權利的存在,而不是僅僅看到消費者權益被侵犯的情況。
文明的“上帝”情景四:我是“上帝”我怕誰
  請學生欣賞小品《我是“上帝”我怕誰》,思考:“上帝”是這樣的嗎?(你怎樣看待這樣的“上帝”?)
  活動三:自由論壇
  消費者都有哪些不文明行為?作為消費者,應該怎么做?假如你是經(jīng)營者,你希望消費者怎么做?
  活動四:即興表演
  請學生即興表演一段微型小品,展現(xiàn)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良好的關系。
  表演結束,教師展示一幅對聯(lián):“經(jīng)營者誠信為本規(guī)范經(jīng)營 消費者依法維權文明消費”,橫批為“攜手共進”。
  (設計意圖:認識到法律保障“上帝”的合法權益,作為“上帝”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做文明的“上帝”。)換位思考,理解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結束語(播放輕音樂《致愛麗絲》。)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希望在今后的經(jīng)濟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能積極學法、用法,不僅做一名維護自身權益的“上帝”,而且做一個現(xiàn)代社會中文明的“上帝”。
 。ㄔO計意圖:提出希望,將法律和道德教育延伸到未來生活,有助于思想品德課終極目標的實現(xiàn)。)
附錄一:
倒霉的“上帝”
表演者:四學生分別扮演李華、老板、李華的媽媽和96315熱線工作人員。
道具:牛肉干三包、電話機。
情景:從超市出來,李華來到新市街夜市。聽見一攤主高聲吆喝:“走一走,看一看,美味食品大減價。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快來買啦。”
李華:肚子好餓呀!買點東西吃吧!
老板:小同學,你想買點什么?
李華:我先看看。
老板:我們這里的牛肉干很棒,新鮮可口、物美價廉!同學,買點吧!
李華:便宜嗎?
老板:便宜!為了配合市政府三項整治工作,現(xiàn)在門面拆遷,我們所有商品一律進價出售,絕對低哦!你去看看如果有比我們賣得更便宜的,你拿多少來,我們收多少!
李華:這牛肉干好吃嗎?(故作遲疑狀)
老板:絕對好吃,不信你嘗嘗!
李華:你不會騙我吧?
老板:為這幾塊錢騙人,這種事我們可不會干!
李華:算了,你給我來一袋吧!
老板:這么便宜的價格,我們都是兩袋一起賣的!
李華:我吃不了那么多!能不能只買一袋呀?
老板:吃不了可以帶回去給你的家里人呀!
李華(無可奈何地):好吧,我要兩袋。
老板:2.95一袋,一共5.9元。
(老板趁李華低頭在書包里掏錢時,偷偷換了一包過期的牛肉干。竊喜:“終于把這包過期的牛肉干賣掉了。)
李華:喏,給你6塊。
老板:沒有零錢找,這一毛錢你就不要了吧!
李華:你們是怎么回事?多稱斤兩,又少找錢,真缺德!
老板:你這人這么羅嗦,我們商店一直都是這么賣的!窮鬼,買不起東西還逞什么強?!真是個小氣鬼,現(xiàn)在一毛錢丟在地上都沒人撿,居然還要我們找錢?!
李華:算了,我不跟你們計較!
(李華只好忍氣吞聲走了,一邊走一邊吃牛肉干。)
李華垂頭喪氣回到家。李華的媽媽上場。
媽媽(杭州話):哎,寶貝兒子回來了。
李華:啊。
媽媽:咦,兒子,你在吃什么東西?
李華:牛肉干。我剛剛在夜市買的,很便宜的……哎呀,我的肚子好疼呀!
媽媽:怎么啦?是不是這牛肉干有問題?
(李華媽媽仔細查看牛肉干的外包裝。)
媽媽:哇,這牛肉干是過期的!我找他們算賬去!
李華:哎喲!我的肚子越來越疼!
媽媽:我們先上醫(yī)院去!
(到了醫(yī)院,經(jīng)過醫(yī)生的及時診治,李華的病情穩(wěn)住了。)
媽媽:這怎么辦?難道就這樣算了?!
李華:不行,我要投訴。(拿起電話)喂,你好,是96315嗎?
工作人員:是的,請問我可以幫你什么?
……
旁白:兩天后,在杭州市消費者協(xié)會的幫助下,李華討回了公道,不僅賠了醫(yī)藥費,水果店老板還向他賠禮道歉。這件事圓滿解決了。
附錄二:
歌曲《天亮了》創(chuàng)作背景
1999年秋天,在風景入畫的貴州麻嶺風景區(qū),陽光明媚,游人如織。然而,卻發(fā)生了一起與這里的景色極不和諧的悲劇。由一架卷揚機改制的纜車未經(jīng)安全部門的許可被私自投入運營,原本只能容納9人,最終卻擠進了27人。嚴重超載僅僅是滑向深淵的第一步。駕駛者是一名剛來兩天,僅僅學會起步和剎車的年輕人。由于嚴重超載,纜車一開動便迅速下滑,司機猛踩剎車板,鋼繩崩斷。隨著一聲巨響,纜車在數(shù)秒內(nèi)從相當于20層樓的高處跌入山谷。在轉瞬即至的生死關頭,一對年輕的夫婦用他們的雙手將自己兩歲半的兒子高高舉起。結果,大部分游客遇難,兩位年輕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這個小孩,卻奇跡般地活了下來……著名歌手韓紅根據(jù)這個故事創(chuàng)作了一首歌——《天亮了》。
附錄三:
我是“上帝”我怕誰
一個月后,李華又一次經(jīng)過新市街夜市。聽見有個攤主在高聲吆喝:“走一走,看一看,時鮮水果大甩賣。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快來買啦!
李華:咦,這不是上次那個老板嗎?怎么改賣水果啦?!
于是上前:“老板,這蘋果多少錢一斤?”
攤主:3塊,你要的話,便宜點,2塊5拿去。
李華拿過一個蘋果,咬了一口,“怎么是酸的?”扔掉了。又拿過一個橘子,撥開,吃了一瓣,“太甜了!”就將剩下的扔了。
攤主:小鬼,你干什么?
李華:你不認得我啦?一個月前,我在你這里買過美味食品牛肉干。
攤主(滿臉堆笑):哦,是你,小朋友,你想買什么?
李華:我看看這西瓜怎么樣?(假裝不小心將西瓜碰到地上,西瓜摔碎了。)
攤主大怒,欲打李華。
李華:你來呀!來呀!顧客就是“上帝”,我是“上帝”我怕誰!
附錄四:
消費者不文明行為當戒
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深入貫徹實施和市場的日益繁榮,消費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質逐步提高。但也有一些消費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舉動。
(1)損壞購物環(huán)境。商場為消費者營造了較高水準的購物環(huán)境,商場甚至成為人們休閑的好去處,但有的消費者在商場內(nèi)亂扔廢物,隨地吐痰吐口香糖。有的消費者甚至在商場為顧客準備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覺。
(2)順手牽羊。在超市和開架售貨的商場,有的消費者鉆商家管理的空子,順手牽羊,造成經(jīng)營者貨物損失。
(3)索賠漫天要價。一位消費者因購買的飲料中有一小塊發(fā)酵物,竟獅子大開口,索賠10萬元。這種已超出正常范疇的索賠,屬于敲詐。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http://m.portlandfoamroofing.com/chuer/79307.html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