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范圍
語文學科考試以教育部制訂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為依據,以“課程目標”規(guī)定的內容為考試范圍,從北京市語文教學的實際出發(fā),統(tǒng)籌兼顧北京市現行不同版本教材的內容。
二、考試內容和目標
(一)識字與寫字
1.認識3500個常用漢字,其中3000個左右會寫。
2.正確規(guī)范地書寫漢字;讀準字音,認清字形,掌握漢字的基本意義。
(二)閱讀
1.現代文閱讀
(1)整體感知文章的主要內容,把握文章的中心。
(2)理解文章段落之間的關系,理清文章思路。
(3)體味和推敲重要詞句在語言環(huán)境中的意義和作用。
(4)對文章的內容和表達有自己的心得,能結合材料對相關問題進行探究。
(5)了解敘述、描寫、說明、議論、抒情等表達方式在文章中的作用。
(6)了解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學樣式。
(7)欣賞文學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體驗,初步領悟作品的內涵。對作品的思想感情傾向,能聯(lián)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評價;對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說出自己的體驗;品味作品中富有表現力的語言。
(8)閱讀科技作品,領會作品中所體現的科學精神和科學思想方法。
(9)閱讀簡單的議論文,能區(qū)分觀點和材料(道理、事實、數據、圖表等),發(fā)現觀點和材料之間的聯(lián)系,并通過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斷。
(10)了解基本的語法知識,用來幫助理解文章中的語言難點,并能夠辨析、修改常見病句。
(11)了解常用的修辭方法,體會它們在文章中的表達效果。
2.文言文閱讀
(1)背誦和默寫規(guī)定的古詩文。(見附錄三)
(2)理解文章中文言詞語的含義。
(3)了解句意,能將文言語句譯成現代漢語。
(4)理解文章的基本內容。
3.了解課文涉及的重要作家及作品。(見附錄四)了解《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推
薦的課外讀物。
(三)寫作
1.根據題意和要求寫作。寫作要感情真摯,力求表達自己對自然、社會、人生的獨特感受和真切體驗。
2.中心明確,思想健康,力求有創(chuàng)意地表達。
3.根據表達的中心,選擇恰當的表達方式,合理安排內容的順序和詳略,條理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4.寫記敘文,做到內容具體;寫簡單的說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寫簡單的議論文,做到有理有據;根
據生活需要,寫日常應用文。
5.正確使用常用的標點符號。
(四)綜合性學習
1.依據設置的情境和提供的資料,完成語文綜合性學習活動簡單方案的設計。
2.根據要求提取文字或圖表中的重要信息,歸納內容要點,形成自己初步的認識。
3.綜合運用語文能力解決生活中的語文實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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