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熱點:“內部處理”,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高中政治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澎湃新聞報道,江西省撫州市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及其上級部門因為同一事件接連被舉報。第一次被舉報的是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副所長雷榮輝。在接受了社會人員何良貴一條軟中華香煙后,2015年5月2日晚,雷榮輝私自將社會人員何良貴和一名女子露露帶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的伙房內,服刑人員、32歲的何玉玲(男)接受了露露的性服務。

事后,有知情者向上級部門舉報了雷榮輝。警方調查認為,雷榮輝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時的便利,收受社會關系人的香煙,非法安排留所人員會見,特別是安排社會失足女青年在看守所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雷榮輝同志的行為已構成違紀是違紀,而不是違法,更沒有涉嫌犯罪,因而,雷榮輝還是同志。記者所看到的警方內部處理材料上就是這樣寫的。雷榮輝因此所受的處罰是:免去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副所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

但是,有律師質疑:普通人介紹容留賣淫都涉嫌犯罪,為何雷榮輝只是違紀?而且雷榮輝將何良貴和露露私自帶進看守所,已經(jīng)涉嫌玩忽職守,有涉嫌犯罪的可能,與違法的標準完全吻合。即使僅僅符合違法的標準,此事也不該限于內部處理。女子露露因此事所受的處罰是拘留,比雷榮輝同志所受的處罰要重。但是我們以往所見的同類案件處理中,組織和容留賣淫者所受制裁要比賣淫者重。這是不是內部處理給雷榮輝帶來的好處?

如果不是有知情者舉報這個處罰畸輕的內部處理,大部分外部人還不知道,事涉法律,關乎公共安全,居然可以內外有別。

內部不是法外之地,事涉法律而避開法律程序作內部處理,實質上是法外施法,架空法律,戲弄法律,為法治國家所不容。雷榮輝案,是不是違法行為內部處理的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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