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語文總結之比擬】,比擬就是把一個事物當作另外一個事物來描述、說明。 比擬的辭格是將人比作物、將物比做人,或將甲物化為乙物。
釋義:借助豐富的想象,把物當成人來寫,或把人當成物來寫,或把甲物當成乙物來寫。
作用:1.增添特有的情味。
2.把事物寫的神形畢現(xiàn),栩栩如生,抒發(fā)愛憎分明的感情。
3.能啟發(fā)讀者想像,使文章更生動。
分類:比擬分為擬人和擬物兩類。
1、擬人。擬人就是把物當做人來寫,使之人格化,使物具有人性、人情。
2、擬物。擬物有時是把人當做物來寫,有時是把甲物當做乙物來寫。
劉勰在《文心雕龍》一書中說:比擬就是“或喻于聲,或方于貌,或擬于心,或譬于事。”這些在我們前面列舉的詩詞中,便有許多例證。比擬中還有一種常用的手法,就是“擬人化”:以物擬人,或以人擬物。前者如徐志摩的《再別康橋》: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我輕輕的招手,/作別西天的云彩。/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艷影,/在我的心里蕩漾。把“云彩”“金柳”都當作人來看待。以人擬物的,如,洛夫的《因為風的緣故》:……我的心意/則明亮亦如你窗前的燭光/稍有曖昧之處/勢所難免/因為風的緣故/……以整生的愛/點燃一盞燈/我是火/隨時可能熄滅/因為風的緣故。把“我的心”比擬為燭光,把我比作燈火。當然,歸根結底,實質還是“擬人”。
總結:運用這種辭格能收到特有的修辭效果:或增添特有的情味,或把事物寫的神形畢現(xiàn),栩栩如生,抒發(fā)愛憎分明的感情。詩歌、小說、散文、寓言、童話等經常使用比擬的辭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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