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羅彩霞事件”還未結(jié)束,湖北孝昌縣又出現(xiàn)了一起離奇事件:未經(jīng)高考的高二學生,頂替他人上了大學。
對于此類事件這幾年時有新聞披露,比如某高校新生報到期間,查出多少個學生身份有問題;如此“一路綠燈”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高考錄取制度的嚴密。
根據(jù)教育部對羅彩霞事件的意見,“羅彩霞事件”發(fā)生在2004年,2005年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以來,招生秩序明顯好轉(zhuǎn),違紀違規(guī)案件明顯減少。也就是說,“羅彩霞事件”(以及現(xiàn)在這起事件)只是個案,而且這個案,發(fā)生在陽光高考之前。
客觀上說,教育部門推出的“陽光工程”,依托發(fā)達的網(wǎng)絡技術,確實減少了近年來高考違紀違規(guī)的空間,但是,以往可以走通“冒名頂替”之路的“手法”,并沒有由此在高考中絕跡。
分析“冒名頂替”者的騰挪手法,無非是攻破高考鏈條中的中學、當?shù)卣修k、省教育考試部門、當?shù)毓膊块T、招生高校,雖然看似環(huán)節(jié)甚多,但其實“打破”途徑一樣,要么利用權力,要么利用利益。從目前的信息看,“羅彩霞事件”是以高校招生這個“終點”為起點,向前操作,先學校決定錄取,然后再在當?shù)負Q檔案、換身份,高校的招生權是突破口;“高二學生冒名事件”,是以高中為起點,突破班主任這一關,獲得別人的錄取通知書,再去其他部門通關,直到拿著真的錄取通知書,以假身份證“僥幸”入學,順利讀完大學。
近年來發(fā)生在高考中的集體作弊事件,與此何其相似。在2007年安徽省高考期間,宿州市所轄碭山縣發(fā)生了一起性質(zhì)嚴重的集體替考事件。30多名來自省城合肥三所名牌大學的“高手”卷入槍手行列,而當?shù)氐闹袑W老師和社會閑雜人員充當“中介”,分別在槍手的證件辦理和“考務”方面提供一條龍“組織服務”。
長期以來,社會輿論認為高考制度是“最不壞”的制度,雖然按照卷面分數(shù)的高低來錄取學生,導致嚴重的應試教育,不利于學生綜合發(fā)展,但正是剛性的分數(shù)標準,有效防止了權錢交易,如果離開統(tǒng)一考試,腐敗可能會更加嚴重。所以,今年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取消高考將是一場災難”。但這些事實卻告訴我們,現(xiàn)行的高考制度,還有漏洞和問題在。
高考是我國人才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這項制度對國家和民族的意義非同尋常,其中的漏洞不能不補。如何杜絕高考中的腐敗問題?有人建議,加強權力監(jiān)督。那么,既然其解決途徑是權力監(jiān)督??如果權力能被監(jiān)督??高校的自主招生,也就可以得以實施。相對而言,如果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機制,賦予高校自主辦學權力,要求高校轉(zhuǎn)變目前的行政管理方式,實行學術管理,同時要求高校全面公布招生錄取信息,包括每位錄取學生的家庭信息和中學學習成績信息,再輔以由政府統(tǒng)一組織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這種招生,不但可以打破應試教育格局,而且,腐敗的問題,也可能會得到應有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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