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完全或部分處于已過主權管轄之下的海域的自然權益。
包括內海權益、領海權益、大陸架權益、專屬經濟區(qū)權益、專屬漁區(qū)權益等
海域的劃分——領海與毗連區(qū):
1、領海:
沿海國主權及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相鄰的一帶海域
領海主權: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領海的最大寬度: 12海里,這是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但是領海國有權規(guī)定自己的領海范圍
2、內水:
內水享有領陸一樣的主權有權關閉或規(guī)定進入內水必須遵守的法律制度,要通過必須有過境通行證
領海的主權國應允許他國非軍用船舶無害通過或在指定的航道上無害通過
領;的確定:
領;是沿海國領海與內水的分界線,也是測算其領海寬度的起算點;
可以分為直線基線法和正;法;
沿海國可以交替使用,我國采用的是直線基線法。
3、毗連區(qū):
從領;量起,向海寬度不超過24海里
4、專屬經濟區(qū):
是在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國家享有部分主權權利及其他管轄權的海域
寬度不部超過200海里
沿海國對其領海享有與領陸,內水一樣的主權

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qū)享有領土主權:
專屬經濟區(qū)是沿海國對生物和非生物擁有主權,對于環(huán)境保護、科學研究、人工島嶼及設施有管轄權,而非主權
5公海:
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qū)、領;騼人蛉簫u國的群島國水域內的全部水域
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不論是沿海國或內陸國
公海只能用于和平目的
對于公海上海盜行為、走私毒品的罪行,各國都可依法行使管轄權
6、國際海底區(qū)域:
概念: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特點:水深在3000米以上,有多金屬結合和熱液礦床
規(guī)定:國際海底區(qū)域及其資源為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相關高中地理知識點:建立國際海洋新秩序
海洋國土:
它不僅僅包括一國的內水和領海,它是一國內海、領海、毗連區(qū)、專屬經濟區(qū)(EEZ)、大陸架等所有管轄海域的形象總稱,是一個集合概念。
海洋權益和《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世界性的海洋開發(fā)利用熱潮,使得國與國之間的海洋矛盾和沖突日益增多。國際社會經20多年努力,于1994年通過并生效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為解決矛盾與沖突提供了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行為準則。該“公約”規(guī)定:沿海國家在享有12海里領海權外,其管轄范圍可外延至200海里,作為該國的專屬經濟區(qū),享有勘探、開發(fā)、利用、保護、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資源的主權,我國的專屬經濟區(qū)面積有300萬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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