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知識點:從諸侯爭霸到秦朝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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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陽。



秦朝統(tǒng)一:


1、背景:
①西周末年,王室衰微,西部少數(shù)民族來犯,周幽王被殺,西周滅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史稱東周。
②春秋時期,宗法制、分封制遭到破壞,諸侯不再聽命于周天子。
③秦國經過商鞅變法,政治、經濟、軍事實力日益強大。


2、條件:

①主要原因:商鞅變法
②客觀原因:人民渴望統(tǒng)一
③主觀原因: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④戰(zhàn)國時期法家思想

3、過程:
一些諸侯國為了富閏強兵,開始對本國的政治、軍事等進行改革或變法,力圖通過兼并戰(zhàn)爭來統(tǒng)一天下,各諸侯國間發(fā)生了戰(zhàn)爭。公元前221年,秦先后滅掉韓、趙、魏、楚、燕、齊六國,統(tǒng)一全國。

4、意義:
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jù)局而,建立了中國歷史土第一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



秦能統(tǒng)一全國的原因:

(1)統(tǒng)一的必然性:
結束諸侯爭霸局面,完成封建國家的統(tǒng)一,是春秋戰(zhàn)國以來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①從經濟上看,由于生產力的提高,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使各地聯(lián)系加強,這為統(tǒng)一提供了物質基礎。
②從政治上看,長期的爭霸戰(zhàn)爭,使諸侯國數(shù)目逐漸減少,局部實現(xiàn)了中央集權制,為統(tǒng)一奠定了政治基礎。
③從民族關系看,各民族聯(lián)系日益加強,形成相當鞏固的民族共同體。
④從民心向背看,長期的戰(zhàn)爭,使人民渴望實現(xiàn)國家統(tǒng)一。
(2)統(tǒng)一的可能性:
秦國通過改革,逐漸具備了統(tǒng)一的實力。
①秦國的商鞅變法比較徹底,建立了比較鞏固的中央集權制度。
②秦國新興地主力量強大,經濟發(fā)展迅速,軍事力量強且采用靈活的策略。
③秦王嬴政個人的雄才大略。


統(tǒng)一過程:

(1)秦國先后滅掉韓、趙、魏、楚、燕、齊六國。
(2)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tǒng)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陽。


秦始皇開拓疆域的措施:

①北方:打擊匈奴,奪回河套地區(qū);修筑“直道”;筑長城;
②南方:南征百越,統(tǒng)一嶺南地區(qū),開鑿靈渠,平定嶺南;
③西南:將“西南夷”納入版圖,開辟“五尺道”,統(tǒng)一“西南夷”。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至高無上的皇權和中央官制

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自稱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特點:


一是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二是皇帝通過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權。這相對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統(tǒng)治權,具有很大的進步性。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內容:

包括至高無上的皇帝制、中央機構和地方機構的郡縣制。
(1)皇帝制度:①皇權至上,大權總攬;②“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圖籍,并負責監(jiān)察百官)、太尉(協(xié)助皇帝管理軍務)。軍國大事操縱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廢分封,置郡縣(郡守和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縣以下有鄉(xiāng)、里等基層機構)
(4)制訂了一套選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來:秦王嬴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合稱“皇帝”,自稱“始皇帝”。從此,“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tǒng)治者的稱謂,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權力:皇帝總攬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都由皇帝任免。軍隊調動以虎符為憑,虎符由皇帝控制、發(fā)給。
(3)特征:
a.皇帝獨尊:成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襲:“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是君主權力;
集中的另一體現(xiàn)。
c.皇權至上: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都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都由皇帝任免;軍隊的調動以虎符為憑據(jù),虎符由皇帝控制、發(fā)給。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職:
①丞相,為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執(zhí)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并負責監(jiān)察百官。
③太尉,負責管理全國軍務。
④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
(2)特點: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的決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諸卿進行朝議,最后由皇帝裁決。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地方政府: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①實行王位世襲制,實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為表里。
②以宗法制為核心。
③族權和政權相結合,帶有濃厚的血緣和部族色彩。
④權利和義務相統(tǒng)一。
⑤具有開創(chuàng)性、繼承性和發(fā)展性。夏朝開創(chuàng)了我國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襲制。這些政治制度對西周政治制度的發(fā)展有直接影響。


正確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含義:
(1)君主專制主義──專制主義是指中央的決策方式,具體說就是皇帝的個人專斷獨裁,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
(2)中央集權──指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央集權指全國各種軍、政、財權歸屬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執(zhí)行中央的政令。
2、產生根源:
①經濟上,是由封建經濟基礎決定的,封建經濟的分散性,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保證生產的發(fā)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階級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鎮(zhèn)壓農民的反抗。
③理論上,韓非子有關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
3、發(fā)展過程:
(1)萌芽──戰(zhàn)國時期:
①理論上,韓非子提出建立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主張;
②實踐上,商鞅變法,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創(chuàng)立──秦朝:
①內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縣制、頒秦律、焚書坑儒等。
②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③意義:客觀上適應了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經濟上的需要,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
(3)鞏固──西漢:
①內容:推行郡縣封國并行制,導致王國勢力膨脹。漢武帝頒布推恩令,解除王國的威脅;思想上實行“大一統(tǒng)”(即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②特點:重新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tǒng)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內容:隋首創(chuàng)三省六部制和科舉制,唐朝繼承并完備;創(chuàng)立和完善科舉制。
②特點: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機構的權力。三省的長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來的丞相職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又把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權力分給六部,防止專權?婆e制使官員選拔規(guī)范化、制度化,其機構運轉更加靈活。
(5)加強──北宋:
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jié)度使的兵權;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組建禁軍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點是削弱地方權力和剝奪大將的兵權,財權、行政權和兵權收歸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發(fā)展──元朝:
實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制度是古代郡縣制的新發(fā)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qū)的規(guī)模,對鞏固和發(fā)展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起了積極作用。
(7)強化(或頂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權分六部,設廠衛(wèi)特務機構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特點是分散丞相權力和地方長官的權力,加強皇權,同時加強思想控制。明清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強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評價:
積極作用: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和中期具有進步意義,表現(xiàn)在:
①維護了國家的統(tǒng)和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據(jù),抵御外來侵略,鎮(zhèn)壓人民起義,協(xié)調統(tǒng)治集團內部矛盾,保持社會穩(wěn)定;
③便于組織公共工程建設,保證中外經濟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動科技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
消極作用:表現(xiàn)在封建社會的后期:
①對人民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壓迫十分殘酷;
②束縛了商品經濟發(fā)展,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
③導致思想禁錮和文化專制,嚴重阻礙了科技文化的發(fā)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與地方割據(jù)勢力的矛盾;
(2)中央內部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6、發(fā)展趨勢:
(1)不斷改革中央行政機構,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2)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qū)的管轄;
(3)加強對人們的思想控制;
(4)加強對官員的選拔與監(jiān)督。
7、特點:
(1)皇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
(3)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
(4)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5)皇權借助于神權,宣揚“君權神授”等理論;
(6)以文化專制鞏固政洽專制;
(7)中央和地方、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伴隨中央集權制度發(fā)展的始終;
(8)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明清時期登峰造極,并走向反動。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

行省是元朝統(tǒng)治時期廣泛設立于全國的地方大行政區(qū),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笆 钡谋疽鉃閷m禁,引伸為中樞機要、行政機構的名稱,因此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統(tǒng)治者在行政區(qū)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給后世的一份重要遺產。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撫的高層督政區(qū)體制較穩(wěn)定地確立了下來。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相同點:
(1)都屬于統(tǒng)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tǒng)治;
(3)結果都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拢环庹叩木粑缓皖I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jù)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縣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lián)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而且經過后世的發(fā)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行省權力:

第一,行省內部實行群官圓署和種族交參制,以成互相牽制、分權制衡之勢。行省官員內部的互相牽制掣肘,又隨處可見。 
第二,行省轄區(qū)內宣慰司、路府州縣、漢軍萬戶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樞密院)的任用、遷調、考課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為重要對象的地方監(jiān)察,構成了監(jiān)察行省、防范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江南、陜西行御史臺的設置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jiān)察網絡,是元代地方監(jiān)察的創(chuàng)舉。世祖末成宗初,行臺監(jiān)察御史和與行省同處一城的廉訪司,相繼取得了對行省官吏的奏劾、按問、刷卷等權力,而且有所成效。換言之,元代行御史臺及廉訪司既注意了對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監(jiān)察,又把行省當做地方監(jiān)察的重點對象! 
第四,行省區(qū)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歷史作用:

①進一步鞏固了空前遼闊的國土   
②加強了內地和邊疆各民族之間的聯(lián)系,促進了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尤其是把西藏臺灣納入中央的管轄范圍之內。   
③我們今天的行政區(qū)劃與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脈相承的,可見其影響的深遠。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漢武帝削弱相權



君權與相權管理措施比較:

漢武帝是采取了中外朝,頻繁更換宰相,唐是實行三省六部制,分散相權。
漢武帝: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于一身,位高權重,為加強皇權,漢武帝重用身邊侍從、秘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國家大事,以削弱相權。
唐太宗:中央設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權分散,三省相互牽制和監(jiān)督,削弱了相權,保證了皇權的獨尊。
宋太祖:設立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行使相權,未知卻宰相,后來由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這樣就削弱了宰相的職權,皇帝得以總攬大權。


漢武帝和宋太祖為加強中央集權采取的措施異同:

同:削弱相權,加強皇權;削弱地方機構的權力;
異:漢武帝設立中朝削弱相權;宋太祖分割宰相的軍權、財權和行政權。在地方上漢武帝削弱王國實力,宋朝收地方精兵、財權、行政權。



漢武帝削弱相權措施:


為削減丞相權力,由皇帝身邊的較低級的親信官吏和侍從人員組成“中朝”,形成一個宮內決策機構,也稱為“內朝”。利用內朝與外朝對峙,并分奪外朝權力。依靠內朝,削弱相權。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宋元宰相地位變化

參知政事含義:


參知政事,官名。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zhí)”。唐制以中書令、侍中、尚書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職,給以“參知政事”等名義。以參知政事為副宰相。簡稱“參政”。



參知政事始設立:

宋初并無參知政事一職。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質為昭文相、王溥為史館相、魏仁浦為集賢相,三相并設,而不設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后周舊臣,太祖對他們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趙普為樞密副使,二年后遷樞密使,朝廷大政實際上操縱在太祖和趙普等人手中。這時候,中央機構的運作還不是一種正常態(tài),宰相們并沒有總文武之大政,只是起處理一般政務的輔助作用。
中國唐代初年宰相加銜。唐初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但不輕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員另加官銜為宰相,參知政事就是加銜之一。唐中葉以后不再使用。宋初沿襲唐制,以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乾德二年(964)又設參知政事(簡稱參政)為副相。開寶六年(973),參知政事始得與宰相于政事堂同議政事,職權、禮遇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時,代行宰相職務。元豐改制廢參知政事,另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以代。建炎三年(1129)又改門下侍郎、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直至宋亡。南宋參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簽書)樞密院事等,或由知樞密院事等兼(權)參知政事。參知政事和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以及樞密使、副使、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等,通稱執(zhí)政,與宰相合稱宰執(zhí)。


參知政事始處理事務:

參知政事協(xié)助宰相處理中樞事務有兩種方式:
一是幾位參知政事并無具體分工,通盤協(xié)助宰相處理各方面政務;
一是幾位參知政事有了具體分工,各負責某一方面政務。前者稱為“通治省事”,后者稱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宋初強化中央集權:



元朝加強中央集權措施:



參知政事官稱沿革:


隨著宰相名稱和宰輔機構的反復改變,參知政事的官稱也有數(shù)次變化。神宗改制后,廢參知政事,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為副宰相,代其任。建炎三年(1129)復改門下、中書二侍郎為參知政事,省去尚書左、右丞。以后沿襲不變。  
與兩宋宰相名稱相比,參知政事的改稱只有一次。即從元豐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間的改稱,共47年。在兩宋將近320年的歷史中,是十分短暫的一瞬。與參知政事一樣,他們仍然被簡稱為“執(zh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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