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一
10
題。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家貧,少時給事縣為亭長,稍遷為功曹,伉俠好交。是時,前將軍望之子蕭育、御史大夫萬子陳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陳咸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咸掠治困篤,博詐為醫(yī)入獄,得見咸,具知其所坐罪。卒免咸死罪,咸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
遷冀州刺史。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為刺史行部,吏民數(shù)百人遮道自言,官寺盡滿。從事自請且留此縣,事畢乃發(fā),欲以觀試博。博心知之,告外趣駕。乃見自言者,使從事明敕告吏民:
“
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欲言二千石
①
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其民為吏所冤,及言盜賊辭訟事,各使屬其部從事。
”
博駐車決遣,四五百人皆罷去,如神。吏民大驚。后博徐問,果老從事教民聚會。博殺此吏,州郡畏博威嚴。
遷瑯邪太守。齊郡舒緩養(yǎng)名,博新視事,右曹掾吏皆移
③
病臥。博問其故,對言:
“
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
”
乃召見諸曹吏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出教置之。斥罷諸病吏,白巾出府門?ぶ写篌@。其折逆人如此。視事數(shù),大改其俗。
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讞
②
平天下獄。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jiān)典法掾吏,謂曰:
“
廷尉本起于武吏,不通法律。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吏試與正監(jiān)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shù)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君覆意之。
”
正監(jiān)以為博茍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吏,并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材過人也。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如此,以明示下為不可欺者。
(
節(jié)選自《漢書
·
薛宣朱博傳》
)
【注】
①
二千石:指郡太守。
②
讞(
yàn
):審判定罪。
③
舊時公文的一種。
8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以公卿子著材知名
著:顯著
B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
更:更改
C
.咸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
論:論罪,判定罪行
D
.正監(jiān)以為博茍強
強:逞強
9
.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表現(xiàn)朱博辦事
“
奇譎
”
的一組是
①
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
②
博詐為醫(yī)入獄,得見咸
③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
④
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
⑤
選視其可用者,出教置之
⑥
視事數(shù),大改其俗
A
.
①②⑤
B
.
①③⑤
C
.
②④⑥
D
.
③④⑥
10
.下列對原文有關內(nèi)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
.朱博性格開朗、喜愛交游。盡管出身低微,但是他剛直仗義,因此能和一些公卿子弟相識相知,并在關鍵時刻以他的智謀舍身救人。
B
.朱博有良好的應變能力。有個狡猾的官員趁他巡視部屬時煽動幾百人攔道投訴,他立即斬殺了組織者,解散了投訴者,判處如神。
C
.朱博打擊陋習毫不客氣。剛到瑯邪太守任上,就免去了一批故意裝病作態(tài)的官員。幾時間使瑯邪的陋習有了很大的改變。
D
.朱博處事凌厲。每次升調(diào)改換官職到一個新的崗位,他常常先在下屬面前展示自己的才智和威嚴,給他們來個
“
下馬威
”
。
11
.把第三大題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劃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10
分)
⑴
博詐為醫(yī)入獄,得見咸,具知其所坐罪。
⑵
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
(3)
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為不可欺者。
參考答案:
8
.
B(
更:經(jīng)歷
) 9
.
A 10
.
B(“
解散投訴者
”
在先,
“
斬殺組織者
”
在后
)
11
.
(10
分
)
(1)
朱偽裝成醫(yī)生進了監(jiān)獄,得以見到陳咸,完全了解了他所犯的罪。
(
共
4
分。其中
“
詐
”“
具
”“
坐
”
各
1
分,句意通順
1
分
)
(2)(
按照
)
舊例,新太守剛剛到仟,總要派遣官員慰問,表達問候之意,我們才敢起來正式去任職。
(
共
3
分。其中
“
故事
”“
存
”
各
1
分,句意通順
1
分
)
(3)
所到之處總是用這樣奇特怪異
(
的手段
)
,來明確地告訴下屬
(
自己
)
是不可以欺瞞的。
(
共
3
分。其中
“
所
”
字結(jié)構、補足第二分句省略部分各
1
分,句意通順
1
分
)
【參考譯文】
朱博字子元,是杜陵人。家境貧困,輕時在縣里供職當亭長,逐漸升遷為功曹,剛直仗義,喜愛交游。當時前將軍望之子蕭育、御史大夫萬子陳咸由于是公卿子弟才能顯著而為人所知,朱博都和他們相友善。陳咸任御史中丞,因泄露宮禁之內(nèi)的話而犯罪,被關進監(jiān)獄。朱博辭去官職,偷偷地步行到廷尉府中,刺探陳咸的案子。陳咸被拷打詢問,傷勢很重,朱博偽裝成醫(yī)生進了監(jiān)獄,得以見到陳咸,完全了解了他所犯的罪。終于免去陳咸的死罪。陳咸得以判處出獄,而朱博因為這件事名聲顯揚。
升任冀州刺史。朱博本來是武官,沒有經(jīng)歷過用法令條文辦事的文職,等到當了刺史巡視部屬時,官吏和百姓幾百人人攔路自行投訴,官署都滿了。從事請求暫時留在這個縣,事情辦完了再出發(fā),想要以此來觀察試探朱博。朱博心里明白,告訴侍從趕緊準備車馬。于是會見自行投訴的人,派遣從事明確地告諭官吏百姓:
“
想要投訴縣里丞尉的,刺史不監(jiān)察佩戴黃色綬帶(官俸二百石)的官員,各人自己到郡里去。想要投訴二千石的墨綬長吏的,等使者巡視部屬回來,到刺史的官署去。百姓被官吏所冤枉,以及投訴強盜小偷訴訟之事的,要到各自所屬的部從事那里。
”
朱博停車判決發(fā)落,四五百人都離去了,如同神明。官吏百姓大為震驚。后來朱博慢慢查問,果然是一個老從事教唆百姓集會。朱博殺了這個官吏,州郡都畏懼朱博的威嚴。
朱博升為瑯邪太守。齊郡風俗是人們都性情遲緩,以自高自大來涵養(yǎng)名聲,朱博剛剛?cè)温殻也苻蚴范家茣Q在家躺著養(yǎng)病。朱博詢問原因,回答說:
“
恐懼
!(
按照
)
舊例,新太守剛剛到任,總要派遣官員慰問,表達問候之意,我們才敢起來正式去任職。
”
朱博于是召見各個曹史書佐和縣大吏,挑選其中看起來可以任用的,發(fā)布教令讓他們填補空缺。驅(qū)逐罷免各個稱病的官吏,讓他們戴著白巾走出府署大門?ぶ写鬄檎痼@。他就是像這樣來拒絕別人。朱博任職幾,大大改變了齊郡的風俗。
朱博升任廷尉,職責是掌管解決疑難之事,主持平議天下的獄訟。朱博擔心被屬吏所欺騙,任職后,召見正監(jiān)典法掾吏,對他們說:
“
廷尉
(
我
)
本來是從武官出身,不通曉法律。然而廷尉自從治理郡縣,判決獄訟以來將近二十,單單是耳濡目染的時間也很長了,三尺法律條文,人事盡在其中。掾吏試著和正監(jiān)一起寫出過去判決獄訟時官吏討論難以明白的幾十個案件,拿來詢問廷尉,廷尉能夠替你們再行臆斷。
”
正監(jiān)認為朱博只是要逞強,料想他不一定能夠做到,就一起逐條陳述出來。朱博把掾吏都召來,一同坐著來問難,朱博為他們判斷刑罰的輕重,十個里說對了八九個。屬吏都佩服朱博的干練,才能超過常人。朱博每次升調(diào)改換官職,所到之處總是用這樣奇特怪異
(
的手段
)
,來明確地告訴下屬
(
自已
)
是不可以欺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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