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執(zhí)政之初,針對當時社會與經濟的實際情況,適時地在政權機制、用人機制、行政效率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與整治,為鼎盛一時的"貞觀之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戰(zhàn)后百廢待興的窘況迫切要求執(zhí)政者出臺重大改革措施。經過連年的戰(zhàn)亂,唐朝開國之初,"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可謂一派頹景,政府掌握的人口戶數(shù)由隋朝的800萬戶銳降到230萬戶。唐武德末年,霜旱等自然災害接踵而至,田間顆粒無收,糧食價格迅猛上漲,一斗米的價值只抵得上一匹絹,一時間大量流民外涌;外加上突厥侵擾,邊境州縣出現(xiàn)騷動,這些不穩(wěn)定的因素對剛剛取得政權的唐朝執(zhí)政者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與此相反,唐中央及地方統(tǒng)治機構機構臃腫,冗員過多的現(xiàn)象已經顯露。高祖李淵太原起兵向關中進擊的途中,迫于戰(zhàn)爭的需要,大量任命官員,"口詢功能,手執(zhí)官簿,一日除千余人",這里的"除"是"任命"的意思,招引人才為李唐的興起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但是,唐朝政權建立之后,過多的官員現(xiàn)象又極易引發(fā)其他問題和矛盾!顿Y治通鑒》載:吏部"省符下諸州差人赴選,舉人至省,便拜官職",最多一次,"集者七千余人",且全部"隨才銓敘,各得其所",官員臃腫的問題可見一斑,就連"樂工雜類",只要"術逾儕輩者"亦授之官爵。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國庫開支過大的弊端顯而易見。冗員過多,也引起不良的連鎖反映,官員們?yōu)榱俗陨淼睦,處事推諉扯皮,大小事務都不能決斷,而要"咨稟尚書依違",公事處理可謂"去無限程,來無責遲"。由此可見,低緩的行政效率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百廢待興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之需要。
在"官在得人,民去嘆愁"的思想指導下,機制改革工作全面展開。唐太宗目睹了"甲兵強盛"的隋朝頃刻瓦解的現(xiàn)實,也看到了長期戰(zhàn)亂之后百姓的疾苦,意識到發(fā)展生產是迫在眉睫的要務,盡快理順了執(zhí)政思路,確定了"惟欲清靜,使天下無事"的指導思想。用人方針更加明確,即"官在得人,不在員多",著手機制改革。即位伊始,就明確地向房玄齡等人指出:"致治之本,惟在于審;量才授職,務省官員"。其間,他以"千羊之皮,不及一狐之腋"的典故來引喻官員任用,以"謀夫孔多,是用不就"來引戒行政效率,提出"須更并省官員,使得各當所任,則無為而治"。房玄齡等人據(jù)此就唐中央政權機構和用人機制等方面拿出了重大的改革方案,盡管沿用了隋朝的三省六部的制度,但卻將三省長官均為宰相,這種增設宰相人數(shù)的做法,一方面可以防止宰相專權,加強皇權;另一方面可以集思廣益,減少失誤。同時又進一步明確:三省是協(xié)助皇帝執(zhí)政的機關,凡是軍國政要均由中書省擬出文稿,然后交由門下省討論(可以駁回重擬),最后由尚書省執(zhí)行。尚書省下轄六部,分管人事、財政、選舉、軍政、司法、土木工程等事務。在機構改革的同時,對人員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削減,精簡后的唐中央機構僅有四百六十余人。新的改革方案規(guī)定,為了便于協(xié)調事務處理,朝中大臣一人可兼數(shù)職,例如:房玄齡以仆射而兼度支使,魏征以侍中而兼東宮官等;還規(guī)定主管行政事務的官員年齡到了七十歲必須離職讓位,以便提高辦事效率。與此同步,地方行政機構也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裁并,根據(jù)地理位置的劃分,在全國劃分了河南、河北等十道,三百余州,一千五百余縣。應該指出的是,設置十道并無固定長官和治所,類似漢武帝開設的"十三部刺史"制度,只是為了巡視時使用。在各項改革措施推開的同時,引入法律機制加以保障,制定《職官令》對各級政府機構、官員設置做了明確得規(guī)定,可以說這是一次全國性的成功的機制大改革。
精簡機構,削減冗員等一系列重大舉措在當時并沒有引起過大的反響和反對。究其原因:一是隋末戰(zhàn)亂中,農民軍"得隋官及仕族子弟皆殺之",及至唐初,貴族人士"隱居山野,不樂仕進"的思想依然存在;其二,疏導得力,被精簡的官員"使其耕桑,任其商賈",都有"本業(yè)",并不存在生活問題;第三,符合當時得社會形勢,且有房玄齡、杜如晦等要臣的支持與推動,這使得各項改革措施得以順利展開,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因才授任,選賢任能,使得改革成果進一步擴大。果斷地裁減大量冗員只是機制改革的開始,更重要的是發(fā)揮作用。唐太宗重視人才的選用,在下令"并省"時就對房玄齡等陳述了官員數(shù)量與質量的關系,"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奚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喻畫地作餅,不可食",在他看來,任用官員,寧可少而精,也不可多而濫,重要的是"得其才",換言之,就是官的質量。貞觀五年,隨著各項措施的實施,社會生產條件的改善,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鄉(xiāng)里,米斗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才二十九人。太宗對大臣們說:遠夷率服,百谷豐稔,內外平靜,非朕一人之力,實由公等共相匡輔。
縱覽貞觀年間在位大臣,都是有為才有位,不言"房謀杜斷",魏征、王圭等都是李建成的部署,"玄武門事件"之前力主太子先下手殺掉李世民,太宗即位后,不計前嫌,付以重任,二人深感知遇之恩,忠心竭力,成為貞觀年間的名相。此外還有溫彥博、戴胄、李靖等大臣都彪名史冊。貞觀二年,唐太宗又對房、杜二位宰相指出"公為仆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用,不可埋頭于日常事務,細碎務皆付左、右丞"。此后,文武全才的左衛(wèi)大將軍兼工部尚書的李大亮、辯對縱橫皆合旨要的薛收以及貧寒出身但倜儻有略的張亮等重要官員,都涌于唐中央的政治舞臺,發(fā)揮著積極的作用。當然,對不稱職的官員也毫不留情,堅決撤換。貞觀十年,代替魏征為侍中的楊師道,就是"器非其任"的"貴家子",辦事不依理而"避嫌疑",太宗明察后,隨即貶職。
"自然肅物,百司匪懈",積極的行政效能促進了百業(yè)俱興。機制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各機構的行政效率,為此,也出臺了一系列提高效能的措施。貞觀元年,御史大夫杜淹向太宗稟奏:"諸司文案,恐有稽失,請令御史就司檢校。"雖然宰相封倫認為,讓御史到各部門取檢查工作,未免"太為煩碎",但是,原則上也同意"果有愆違,御史自應糾察"。各級官員經辦事項也進行了嚴格的時間規(guī)定;实鄣闹茣坏"成案",必須"即日行下";下級機構接到制書要立即"更譽"、"符移",不得"稽緩"。經辦"官文書"也有嚴格的時限!短屏睢芬(guī)定,官文書"在曹常行"即一級政府機構停留的時間,"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對需要幾名官員會簽的文書也規(guī)定了嚴格的時限。"通判及句,經三人一下者,給一日程;經四人以上,給兩日程,大事各加一程,若有機速,不在此列"等等。
制定法律條款,嚴格監(jiān)督機制,確保行政效能最佳發(fā)揮。唐朝各級行政機構的職責、官員的考核內容在《唐律》、《官職令》、《考法》中做了詳細規(guī)定。機構超編要受到懲罰。《唐律。職制》中,對各級主管官員私自"超編"規(guī)定了嚴厲的懲罰條例,規(guī)定:"諸官有員數(shù),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用法律來約束官員超編是貞觀年間機構精簡,官員較少的有力保證。無故缺勤或者擅離職守要受到懲罰。官員每日出勤要接受多次"點檢","若點不到者,一點笞十"。不值班或輪流值宿者要受到懲罰。"諸在官,應值不值,應宿不宿,各笞二十",地方官員必須在所管轄的地界內值守,"私自出界者,杖一百"。處理事務出現(xiàn)錯誤要受到懲罰。若非故違而失錯旨意者杖一百,故意違者徒二年。嚴懲失職和辦事拖拉的官員。司門外朗韋元方,沒有及時放行夜間外出緊要公務的特使,被貶為華陰令;宰相高士廉擱置侍郎密奏,"寢而不言",一度被貶為安州都督。注重考察地方官員的政績。唐太宗指出"欲令百姓安樂,惟在刺史和縣令",還親自過問地方刺史的選用,把他們的名字寫在屏風上,隨時記錄他們的善惡事跡。貞觀八年,又派李靖等十三人為黜陟大使,巡視各地,遷優(yōu)黜劣。
唐太宗從隋朝滅亡的事實中吸取教訓,深知"吏良,則法平政成;不良,則王道馳而敗"的道理。應該說,貞觀時期人才濟濟,吏治清明,與精機構、選良才、去冗員分不開的,這一舉措對唐朝政治、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裁減大量冗員,極大地促動了在職官員進行勤政廉政,提高了各級機構的辦事效率,節(jié)省了國庫開支,減輕了人民的負擔,緩解了階級矛盾,很快形成了休養(yǎng)生息、發(fā)展生產的大好局面。做為中國封建社會昌榮鼎盛期的"貞觀之治",其政治基礎莫過"致安之本,惟在得人"。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http://m.portlandfoamroofing.com/gaozhong/915139.html
相關閱讀:在歷史教學中如何提高學生的參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