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人格不可辱》教學案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七年級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一)知識與能力方面:
1.知道姓名權、名譽權是一個人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法律對姓名權和名譽權的有關規(guī)定。
2.懂得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正確方法,培養(yǎng)提高依法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能力。
3.了解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增強權利義務相統(tǒng)一的觀念,尊重他人人格。
(二)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方面
1.培養(yǎng)尊重他人的優(yōu)良品格,在社會交往中自覺尊重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學會平等地對待他人。
2.在社會生活中珍惜自己的名譽,不做有損人格的事;提高公民素養(yǎng),培養(yǎng)自己高尚的人格,展現(xiàn)人格的力量。
3.不斷增強公民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用自己的行動為法制建設和社會的文明進步貢獻力量。
二、教學重點和難點
1.如何珍惜名譽
2.維護人格尊嚴
三、教學方法:探究式學習、活動教學法、閱讀討論法
四、教學時間:2課時
五、教學過程
[組織教學]
[導入新課]
閱讀教材P31“生活在線”--綽號帶來的煩惱
學生討論:有人認為喊綽號表明彼此關系親近。這一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教師總結:這一觀點是片面的。綽號可能有多種多樣,同學之間喊綽號有時確實體現(xiàn)了同學之間的親密關系,但關鍵是給同學起什么樣的綽號,在什么場合喊綽號。送人不雅甚至帶有侮辱性的綽號,部分場合隨意以綽號相稱,是不尊重人的表現(xiàn)。
[教授新課]
一、我們的姓名和名譽(板書)
(一)說說我們的姓名(板書)
活動內容:說說自己姓氏的由來;介紹自己的名字及其含義
問題提示:這一環(huán)節(jié)教師可以先介紹自己姓氏的由來及其名字的含義。
過渡活動:討論:有人認為:“姓名不過是一個符號,叫什么都無所謂!睂Υ,你有何看法?
設計意圖:為下面引導學生理解自己姓名的法律意義和權利作準備。
案例分析:“姓名不僅僅是符號”
某校初一(1)班王某上學遲到了,門衛(wèi)保安要求他寫下自己的班級、姓名;他想,如果我寫了,被班主任知道一定會批評自己,于是他寫下初一(2)班劉某的姓名。
馬某在單位分房時沒有拿到滿意的住房,為泄私憤遂以“技術科何某”的名義,向上級主管部門寫信舉報某領導曾收受賄賂,這封舉報信給何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負擔。
提問學生:王某、馬某的行為是一種什么行為?為什么?
問題提示:是一種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因為“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盜用何某的姓名實施非法行為,是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設計意圖:引導學生認識到,自己的姓名不僅僅是一個符號,它具有法律意義,還是公民的一項重要 權利,關乎人的人格尊嚴。如果侵犯別人的姓名權或自己的姓名權受到侵犯,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要保護自己的姓名權。
教師小結:我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我國公民享有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二)喊姓名還是喊綽號(板書)
學生討論:(1)《水滸》中的英雄人物,幾乎人人都有綽號。請同學們來說一說,看誰說得多。
(2)我們熟悉的明星也有綽號。
足球明星如:“外星人”羅納爾多、“金色轟炸機”克林斯曼、“瘋子”伊基塔、“戰(zhàn)神”巴蒂斯圖塔。
籃球明星如:“大鯊魚”奧尼爾、“飛人”喬丹、“魔術師”馬吉克?約翰遜。
(3)這些綽號不但無損其形象,反而膾炙人口,留傳于世。這是為什么?喊綽號會侮辱他人人格嗎?
綽號古已有之,有些文學作品中英雄人物的綽號甚至膾炙人口,流傳于世,這主要是因為這些人物的綽號抓住了人的特征,詼諧、幽默,一語中的,觀點鮮明,便于記憶,富有創(chuàng)造性,顯示出人物鮮明的個性特征。綽號并非都具有侮辱性,有時還是民間文化的某種體現(xiàn)。
(4)喊綽號會侮辱他人人格嗎?
綽號并非都具有侮辱性,有時還是民間文化的某種體現(xiàn)。但如果在生活中故意給別人取不雅的綽號,甚至帶有侮辱性的綽號,不分場合隨意用綽號代替姓名,那是一種不尊重人的表現(xiàn),甚至是對別人人格尊嚴的侵犯。生活中關鍵是要培養(yǎng)自己健康的生活情趣,提高自己的文化修養(yǎng)。
(5)怎樣對待同學之間的起綽號問題?(起什么樣的綽號?在什么場合喊綽號?)
教師小結:綽號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給別人取不雅的綽號,不分場合隨意喊別人的綽號,其實質是取笑別人,是一種不尊重人的表現(xiàn),侵犯了別人的人格尊嚴。起綽號不僅反映了一個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個人的文化修養(yǎng)、心理素質和倫理道德等問題。給人起綽號,應慎之又慎。
教學過渡:人除了姓名、綽號等符號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隱性標志--名譽。名譽就是一個人的名聲,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非?粗刈约旱拿u,把名譽看成是“人的第二生命”,而要獲得好的名聲,就要努力奮斗,為社會作出貢獻,不斷增強道德修養(yǎng),自覺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名譽的事情,正如《墨子?修身》所言:“名不徒生,而譽不自長,功成名遂。名譽不可虛假,反之身者也。”一個人名譽的獲得是通過經(jīng)過長期努力的,我們如何珍惜自己的名譽呢?
(三)如何珍惜名譽
案例分析1:教材P33-34“CD風波”
學生討論:(1)在這場CD風波中,你對小吳和小白的言行有什么看法?
(2)如果你是小吳,會選擇什么樣的方法要回自己的CD機?
(3)生活中我們應如何對待自己和他人的名譽?
設計意圖:通過組織學生針對故事揭示的問題進行分析,使學生明白,一個人的名譽是與他的所作所為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一個不注重自身修養(yǎng),不講道德的人,自身的名譽就會受到損害。
問題提示:小白借別人的東西故意不還,有損自己的名譽,而小吳在小白故意不還自己東西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正確的方法要回自己的物品,反而在網(wǎng)上侮辱小白,損害了他人的名譽,兩人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教師小結:珍惜名譽,首先自己要愛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譽,還要學會尊重他人的名譽。(板書)
案例分析2:教材P34“虞孚造假”
學生討論:
(1)虞孚為什么會淪為乞丐?
問題提示:古代越國的虞孚在做生意的時候,因造假而名譽掃地,淪為乞丐,充分說明無“信”也就必然無“譽”,信譽與名譽密不可分。
(2)現(xiàn)實生活中有類似的例子嗎?請說一說。
問題提示:如南京冠生園食品企業(yè)的“月餅餡”事件,不僅影響到了自己企業(yè)的名譽,而且殃及整個月餅行業(yè)。
設計意圖:通過組織學生針對故事揭示的問題進行分析,使學生明白,“利”的獲得離不開“信”和“譽”,有了信譽才能獲得良好的名譽。通過損害他人名譽的方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僅不能成功,還有可能損害自己的人格,甚至企業(yè)和組織的持續(xù)發(fā)展。
教師小結:名譽不僅對個人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企業(yè)和組織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保證。珍惜名譽,要講誠信。誠信不僅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也是經(jīng)商的道德基礎,還是一個民族綜合素質的體現(xiàn)。一個人有了信譽才能獲得良好的名譽。(板書)
二 、維護人格尊嚴
(一)勞動者的尊嚴
案例分析:教材P35“要飯碗還是要尊嚴”
學生討論:(1)樸某的做法侵犯了張文的哪些權利?
(2)如果是你,會選擇“私了”嗎?理由是什么?
問題提示:在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時,不應簡單地選擇“私了”,因為“私了”等于放棄了法律和政策對自己的保護,而且并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如果非常希望保持這份工作,就要去找老板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要求他必須給自己一個交待,讓自己覺得可以接受。如果遭到拒絕,就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不應以飯碗換尊嚴,以出讓自己的尊嚴來獲得一份相對豐厚的收入。
設計意圖:案例講述了一位外企員工在面臨“要飯碗還是要尊嚴”的選擇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故事。通過對這一事件的討論,目的是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觀念,使他們明白,只有法律才是維護自己人格尊嚴和物質利益的惟一利器。
教師小結:從張文的案例告訴我們,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維權。
信息點擊:(1)人格尊嚴權的含義和內容:
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的人格有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
人格尊嚴權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等。
那么我國法律如何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呢?
人與人之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侵犯人格尊嚴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消費者的人格
案例分析1:教材材料“野蠻的保安”
(1)該商場的做法是否妥當?為什么?
(2)如果我們遇到類似情況,應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題提示:超市無端懷疑消費者偷了商店的東西,進而將消費者強行拉到保安室,采取搜身的辦法對消費者進行檢查,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妥的,它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遇到類似的情況,應理直氣壯地與當事人進行交涉,要求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或找商場有關負責人要求恢復名譽,也可以直接訴諸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設計意圖:讓學生明確法律保護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在消費生活中當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訴諸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師小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因此,作為消費者,當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時,要依法維權。
案例分析2:某顧客購買家用電器后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器損壞,要求商店退賠。在商店營業(yè)員不同意退賠的情況下,顧客對營業(yè)員進行了辱罵,并動手打了營業(yè)員一個耳光。
學生討論:
(1)結合這一案例談談你對“顧客永遠是上帝”這一經(jīng)營理念的認識。
(2)通過案例分析1和案例分析2的討論,兩則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
設計意圖:通過這一案例分析,使學生明確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在商品和服務市場上人格是平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市場競爭過程中,特別是在買方市場條件下,“顧客永遠是對的”、“顧客是上帝”體現(xiàn)的是一種對顧客的禮遇,但從法律上來說,經(jīng)營者的權益,特別是人格尊嚴同樣應當受到尊重,侵犯經(jīng)營者人格的行為同樣應當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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