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
共用是兩個以上成分獨特與另一個成分產生構造關聯,使表白簡練、凝煉。
例如:
[1]兵者不詳之器,非正人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引自《老子•三十一章》)
[2]齊、濟二州及兗州賊帥徐圓朗皆聞風而下。(引自《舊唐書•竇建德傳》)
[3]校尉李朔、趙不虞,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引自《漢書》)
[4]可寄百里之命,托六尺之孤,臨大節(jié)而不可奪。(《風氣通義•過譽》)
[5]當初,葡萄都熟了,那一串串亮晶晶的淡綠色、紫紅色、米黃色的葡萄,掛滿了大巷的兩旁跟上空,……(語文第二冊第四課《秋色賦》)
[6]……信末簽訂了這樣的下款:(你的忠誠的友人——從前是個正直人,可是現在成了偽證犯、小偷、盜尸犯、酒瘋子、舞弊分子和敲詐專家的馬克•吐溫。)(初中語文第六冊十九課《競選州長》)
例[1]兩個謂語共用一個主語(兵)。
例[2](二州)與(徐圓朗)共用一個謂語(聞風而下)。例[3]共用定語(校尉)。
例[4]共用一個(可)。
例[5]共用(一串串亮晶晶的……葡萄)。
例[6]共用(馬克•吐溫)。
共用格可使文章一氣貫通,言簡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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